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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摔伤遇交警被送院治疗,出院后竟还要坐牢?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6

冬夜,汕头街边寒风凛凛,往来行人车辆匆匆,一男子却摔倒在地,脸上血迹斑斑,鲜血一直从眉角淌到下巴,旁边还倒着一辆摩托车,发生了什么?

11月25日凌晨2点04分许,正在执行夜查酒驾行动的交警机动大队三中队巡逻至龙湖区政府大北路时,发现一男子满脸是血倒在地上,身旁是一辆二轮摩托车。

民警立即上前实施救助,就在这时却惊讶地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

民警怀疑其涉嫌酒驾,在确认其并无大碍后,随即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呼气值竟高达194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


原来,该男子名为蔡某欢,今年22岁,当晚与朋友把酒言欢后,便驾驶着号牌为粤VGZ***的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蔡某锋上路了。结果,由于醉酒驾驶,蔡某欢在行驶至梅溪西路大北山路口时,因无法控制车辆而自行摔倒,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驾驶员蔡某欢更是满脸血迹,鲜血一直从眉角淌到下巴。

随后,民警立即拨打120并将其送往龙湖医院救治。

经血检,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竟高达177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案件己移交龙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


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是一条严肃脸分割线


喝醉后的蔡某是这样子的↓↓

而他眼里的世界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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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酒后驾车者过分地相信自己,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蔡某就是一个值得警醒的例子。


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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